以锂电池供电的多种电子产品,无论是可充电的锂离子电池,或不可充电的锂金属电池,均受新订规例的影响。新规例适用於以下情况:
锂电池作为独立物件包装及付运。例如︰散装电池/移动电池
锂电池独立包装,但与有关设备共置同一盒内付运。例如电话手机连可更换的锂电池
锂电池置於或安装於设备之内,因此与有关设备共置同一盒内付运。例如电脑板连同不能由用户移除或更换的内置锂电池
由於航空业对安全问题日益关注,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监管锂电池的付运规例已经收紧,因此各航空公司必须加紧执行有关规例。
请注意,严格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有关安全空运该等物品的规定,是寄件人的法律责任。有鉴於此,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作了一套指引,协助寄件人了解及遵行有关规例。
此外,任何DHL Express运件提单上注明为寄件人之个人丶公司或实体,均有确保绝对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经修订之规例的法律责任,纵使包含锂电池的运件并非由DHL Express运件提单上注明为寄件人之个人丶公司或实体拥有或制造,有关法律责任仍然有效。
为免导致不良後果,请通知DHL Express有关您的运件是否包含锂电池,我们的专业团队乐意为您提供指引,务求符合最新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管制规例。
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/国际民航组织(ICAO)作出决定,由2015年1月起,禁止乘客携带散装锂金属电池登上客机;同样地,DHL Express的速递物流网络,也将不能接受委托运送该类电池。IATA /ICAO是项管制乃根据PI-968第二部分之规定,适用於散装锂金属电池。与电子设备包装在一起(PI-969)或安装於电子设备内(PI-970)的锂金属电池则一如既往,仍可空运。至於运送锂离子电池的规定亦维持不变。
根据PI-967和PI-970的规定,每票运件最多可付运两件该类货件(每件装置不得含超过四个单电池或两个电池组)。
如果付运超过两件,货件便须申领锂电池处理标籤(适用於随後的规定要求)。
2017年1月1日起,新规定将强制每次只可付运两件该类货件。虽然该新规定将有12个月的过渡时期,但付运人应尽快执行有关措施。
国际民航组织(ICAO)/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 更改之规定由 2016年4月1日起生效,禁止携带PI-965登上客机。为此,我们於部分目的地将提供有限度服务,而PI-965第二部分将要求额外的批核。与PI-966设备一起包装或设置於PI-967设备之内的锂离子电池的付运要求则没有改变。有关进一步资料,请联络阁下所在地的DHL客户代表。(如中文版细则与英文版不符,则以英文版为準。